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及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赣文艺规〔2025〕3号)要求,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2025年度项目结项
具体结项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申请结项,具体结项材料如下: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正文);
(5)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6)“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7)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提供胶装材料一套,以及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2.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结项材料,认真把关申请结项项目。仔细核对课题名称是否与立项名称一致;逐一审核结项成果(论文等)原件;结项成果(论文)需提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胶装材料一式两份,《结项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以及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版一份。
4.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清理
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二条要求,将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在2025年度未完成结项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各类项目。
1.2022年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结项,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延期。否则,一律集中清理,作撤项处理(2025年申报结项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2.凡作撤项处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单位其他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联系人:熊老师 邮 箱:xyxyky@126.com
科研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