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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制度】《新余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余学院发〔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7-12     点击:

​​       (余学院发〔2014〕17号)

       为推动我校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设立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旨在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向应用型研究转型,积极引导教师将科研成果以各种形式融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的转化,以高质量的科研应用成果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奖励对象

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主要奖励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创新项目等方面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

三、成果内容

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的主要内容是指科研人员在他所从事的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并将这些成果应用于教学,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明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等级设置和评审标准

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

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并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

二等奖: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并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并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一定作用。

五、成果完成人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直接承担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

()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工作量饱满,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六、申报和评审办法

()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集体完成的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人不超过5),教学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需填写《新余学院科研成果促进教学奖申报书》。所申报的成果须经各教学单位评审并报送学校。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和入围者进行公开汇报答辩,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奖项。

()评审实行异议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

1.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没有涵盖的特殊情况,必要时可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和教务处一起参与组织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该奖项享受学校教学成果奖相同待遇。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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