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促进我校科研向应用科研转型及服务地方的科技开发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激励教师争取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更多的科研经费,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结合我校实际,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核算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1.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具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本办法考核的范围是本校教职工完成的以下各类科研活动与成果:①学术论文类 ②著作类 ③科研项目类 ④科研成果获奖类 ⑤文学作品、艺术成果及获奖类 ⑥专利类 ⑦ 科研平台(科研团队) ⑧学科平台类 ⑨成果转化推广类
3.本办法对核算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应该以新余学院作为成果单位;而对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业绩考核,则不限新余学院作为成果单位。
二、科研工作量的记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类别 |
记分(分/篇) |
特类(《自然》、《科学》)论文 |
1000 |
国际一类权威论文 |
500 |
国际二类权威论文(含EI期刊) |
240 |
国际三类权威论文(含EI会议) |
120 |
国内一类权威论文 |
500 |
国内二类权威论文 |
400 |
国内三类权威论文 |
200 |
国内一般核心论文 |
90 |
国内本科高校学报 |
35 |
一般论文 |
20 |
SCI分区论文计算标准:
类别 |
项目 |
工作量(分) |
SCI |
SCI一区或SCI二区Top期刊 |
500 |
SCI二区 |
400 |
SCI三区 |
300 |
SCI四区 |
200 |
备注:
①学术论文类别的认定按《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②论文按原发表刊物级别记分后又被高一级刊物转载或检索的,按高级别刊物记分,但要扣除原所记分值。属论点摘要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记分。
③对在境外中文刊物(大学学报除外)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记分,特殊情况需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二)著作类
著作类记分按每部记分。
类别 |
分值 |
学术专著 |
600 |
学术译著、学术编著 |
200 |
工具书、古籍整理 |
180 |
原创文艺作品集 |
120 |
调研报告 |
90 |
备注:
① 学术著作类认定按《新余学院学术著作认定细则》执
行。
(三)科研项目类
科研项目类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分/项)
课题级别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市级(校级)项目 |
A |
B |
A |
B |
|
申报分 |
20 |
5 |
0 |
项目分 |
1000 |
600 |
300 |
200 |
50 |
备注:
①项目类别认定按《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②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③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计算项目级别。
(四)科研成果获奖类
类别 |
量化指标 |
单位 |
分数 |
科研成果
|
成果奖励申请分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
项 |
50 |
省(部)级A类科技成果奖 |
项 |
20 |
省(部)级B类科技成果奖 |
项 |
10 |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
项 |
5 |
国家级社科成果奖 |
项 |
50 |
省(部)级A类社科成果奖 |
项 |
20 |
省(部)级B类社科成果奖 |
项 |
10 |
成果奖励获奖分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800 |
三等奖 |
500 |
省(部)级A类科技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300 |
省(部)级B类科技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50 |
三等奖 |
200 |
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18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100 |
国家级社科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800 |
三等奖 |
500 |
省(部)级A类社科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300 |
省(部)级B类社科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50 |
三等奖 |
200 |
市(厅)级社科成果奖 |
项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备注: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文学作品、艺术成果及获奖类
我校教师在文学艺术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艺类创作作品,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记分。我校教师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文艺类创作作品,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1/2记分。在艺术类专业学术期刊上一次发表的2幅以上(含)作品均按照1幅作品的标准计分。音乐、美术、体育、播音主持专业教师在各种由官方权威机构主办的专业演出、展出、竞赛中的节目、作品或项目获奖,按以下标准记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一类 |
600 |
400 |
300 |
100 |
国家级二类 |
500 |
300 |
200 |
80 |
省级一类 |
200 |
120 |
60 |
20 |
省级二类 |
160 |
80 |
30 |
10 |
市级 |
60 |
40 |
20 |
0 |
备注:
①“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及入展、入选作品等。
②官方权威机构的认定以《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为依据。
③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类型展览及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六)专利类
已获专利权,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以新余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以下标准记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以下标准的1/2记分。
专利 |
类型 |
国别 |
分数 |
发明专利 |
中国 |
200 |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
230 |
实用新型 |
中国 |
15 |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
30 |
外观设计 |
中国 |
15 |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
30 |
标准 |
国家标准 |
200 |
行业标准 |
90 |
地方标准 |
50 |
软件著作权 |
国家软件登记 |
15 |
科学技术成果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七)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类
申报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及其他相关科研平台及科研团队建设,获得通过的当年,每项按以下标准记分。未获通过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记30分。(平台项目以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依据)
类别 |
申报分 |
批准分 |
国家级 |
20 |
1000 |
省(部)级 |
10 |
600 |
市级 |
0 |
200 |
校级 |
0 |
100 |
(八)学科平台类
申报重点学科,获得通过的当年,每项按以下标准记分。未获通过的国家级重点学科,记30分。(具体以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依据)
类别 |
申报分 |
批准分 |
国家级 |
20 |
1000 |
省级 |
10 |
600 |
校级 |
0 |
100 |
(九)成果转化推广类
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服务等按以下标准记分:自然科学应用成果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记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或人文社科应用成果被党政部门采纳,用于决策和实施的提案、议案、规划、咨询报告等(需提供由决策实施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每项按以下标准记分。
类别 |
分值/项 |
技术转让、
科技成果推广
|
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 |
研究成果被党政部门采纳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100 |
市级 |
50 |
三、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分解办法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活动或成果按下列方法计算科研分:
(1)第一作者或成果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的,则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分值。对于超过6人的科研成果,前6人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分值,其余参与人一律不算。
(2)若第一作者或成果负责人不是我校教职工的,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成果完成人中的排位,按下表合作系数来分配分值。若不在前6人中的,一律不算。
(3)市级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及国家级课题可以由主持人提出业绩分配方案。
排 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6 |
0.4 |
|
|
|
|
3 |
0.5 |
0.3 |
0.2 |
|
|
|
4 |
0.5 |
0.2 |
0.2 |
0.1 |
|
|
5 |
0.5 |
0.2 |
0.1 |
0.1 |
0.1 |
|
6 |
0.5 |
0.1 |
0.1 |
0.1 |
0.1 |
0.1 |
四、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办法及程序
1.科研工作量考核每一年进行一次。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概不受理。考核流程如下:
(1)考核进行时,先由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本人如实填写《新余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审查,并将老师所有业绩上网公布,不少于7天;
(2)二级学院审查后,提交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审核表和教师本人签字的汇总表及相关电子稿报科研处复核审定;
(3)对有疑议的教师业绩,需二级学院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审查结果通报给二级学院,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4)若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存在较大争议,或教师对专家的审查结果存疑,交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2.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每人的科研分及所有业绩向全校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并按科研分的高低次序排列。
3.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审核,严格把关。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审核结果进行通报。
4.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材料或提供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个人该年度全部科研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取消年度“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通报全校。
五、奖惩办法
1.科研排序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科研排序总分列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单位科研排序总分=本单位个人科研分总和/本单位科研记分总人数)
2.科研工作量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新余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4号)自动废止。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