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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3     点击: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根据新余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2017年14号)》精神,根据《新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将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我校参评名单为《新余市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余市大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式

市科技局根据参评单位提供的《新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现场进行核实,在会议评估和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参评单位的评估等次。

三、评估须提供的材料

提供《新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一式6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原件需交主管部门审核。

四、评估结果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等次为基本合格的,限其整改,一年后再次进行评估,对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名称。

五、注意事项:

1、请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评估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报送科研处成果与信息科(行政楼339室),需现场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E-mail:  xyxykyc@126.com

联系人:习军

联系电话:0790-6665879  138790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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