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2016年度全校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即将开始,请根据《新余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4号)、《新余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余学院发〔2015〕5号)和《新余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余学院发〔20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具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统计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科研工作。
三、统计程序
1.完善教师信息。各二级学院核对系统中业务关系在本学院的所有教师信息进行核对,对有业务关系变动或新进教师信息及时向科研处反馈,统一由科研处进行添加,完善教师信息时间为9月1至9月3日。
2.个人填报。由参与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教师本人登录新余学院科研统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4.252.139:8089/,或从科研处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科研统计系统入口”链接进入)进行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送审,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归其业务所在二级学院。教师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3.二级学院初审及公示。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教师个人填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审,核对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审查后,二级学院在系统内部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本院所有教师业绩,报送科研处复核。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4.科研处复核。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送审的教师业绩进行复核。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各类获奖等,需要各二级学院提供该教师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检索证明);对于有疑义的教师科研成果,需要各二级学院提供该教师业绩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再审查,审查结果通报给二级学院,并且作为教师业绩复核结果。
5.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教师的科研分及所有业绩在系统内部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7日,为期7天。
6.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务必将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汇总表(教师本人签字)和教师个人业绩明细表统一装订提交科研处成果与信息科,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和教师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填报科研工作量及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科研处会对各二级学院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指标。考核小组应对教师个人考核表中的填报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认定。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材料或提供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个人该年度全部科研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取消年度“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通报全校。
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和科研处成果与信息科沟通协调。逾期未申报的科研工作量,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指导学生获奖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各类科研成果奖及文艺类、体育类获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2.各级各类课题需提供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注明: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资助分计入立项当年。)
3.各二级学院于9月4日之前报送回执名单。
附件:
1、2017年科研统计系统使用的补充说明
2、2017年科研统计问题解决方案
3、2017年各二级学院联络员回执
新余学院科研处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2017年科研统计系统使用的补充说明
一、登录科研统计系统最新网址:http://218.64.252.139:8089/
二、建议屏幕分辨率水平方向在1280及以上,垂直分辨率在800及以上。
三、浏览器不能采用IE浏览器,建议采用谷歌浏览器、firefox或最新版本的360浏览器在极速模式下运行。否则,在“科研管理”里面无法正常显示。
四、360极速模式选择:打开360浏览器,在浏览器顶端地址栏右侧可看到字母图标或闪电图标。当显示的是闪电图标时,表明360是处于极速模式;如果显示的是表明360是处于兼容模式,这时点击弹出如下界面,选择极速模式即可
五、用户忘记密码?
教师若忘记密码:
第一步,教师向各二级学院科研干事申请;
第二步,各二级学院科研干事在“基础功能”-“用户管理”中找到该教师,单击“重置密码”按钮。
重置后的密码为初始密码: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