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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23〕40 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通

    过自查清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

    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201811日以来全校科研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

    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

    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

    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

    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

    名现象。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分别负责组织本学院范围内专兼职科研人员的自查清理,自查清理情况直接报校科研处成果科。具体步骤如下:

    (一)科研人员自查阶段

    6 30日前,全校的科研人员完成自查清理。

    二级学院复核汇总阶段

    7 2日前,各二级学院复核汇总本学院专兼职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

    )部门复核汇总阶段

    7 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校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37603653@qq.com。

    )总结上报阶段

    715日前,校科研处总结全校自查清理情况并上报市科技局。

    四、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履行自查清理主体责任。

    做好自查清理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本学院专兼职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

    及时复核汇总上报本学院专兼职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

    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人业务归属学院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要抓好本学院自查清理工作部署,组织好本学院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复核汇总本学院自查清理情况并上报;学校将综合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三)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是一项严肃

    性工作,省科技厅将采取抽查等方式予以督促,并在科技监督

    检查季度专题汇报会上通报相关情况。如发现科研人员自查不

    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

    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各二级学院予以高度重视。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科研处成果科(校行政楼227室)。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13077930086

     

    附件: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

     附件  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docx

     

    新余学院科学研究处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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